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合格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单)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实物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
2.市政府批准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无工作单位的经济住房购买者到哪儿核准收入及住房情况?在街道办事处先审核盖章,然后由申购新房户主的所在区政府或区房改办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需提供哪些申核材料?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二)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三)现租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四)已核准盖章后的表格(一式三份);(五)购房者双方的技术职称(中级以上)、职务(科级以上);(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购房人到哪里领表?到长沙市住房办综合科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怎样计算自己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今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些什么优惠政策?长沙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金等几十项税、费实行减免,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鼓励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的单位可按长沙市住房分配货币方案给予购房补贴。
■怎样处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户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超过该户房改户控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按《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进入市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 5564440)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文件:携带下述证件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职称职务证书及相关文件、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目前暂停30周岁以下未婚大龄青年办理手续);半边户(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以后入长沙户口的应由原籍地的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199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入长沙户口的应提供派遣单原件、复印件;户口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的权属证明:房屋是集体或国营单位的产权,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出示租约房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是私人房产权的,出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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